案例1 档案未转移到单位,能缴纳社保吗? 是某大学毕业生,自学校毕业后档案一直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2008年7月入职某公司。在报道上班的当天,公司人事部即与协商签订了劳动合同及相关事宜,最终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当谈及关于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问题时,公司提出,必须将其档案转至公司,否则无法为其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不希望将其档案转移到公司存档,便未缴纳社保,三个月后,辞职,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缴纳社保的赔偿金。 仲裁委经过审理认为:按照《社会保险法》中的规定,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应该享受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权利。故仲裁委支持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