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最高法《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请从以下六题中,任选一题回答: 1、除了开证申请人外,开证行是否有权向法院提交止付申请?如果有,该规定对开证行有何用处?如果没有,为什么不作相关规定? 2、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止付令前,需要向法院提供可靠、充分的担保,为什么法院要做此规定?你认为什么样的担保可视为可靠、充分? 3、若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是否会一定颁布止付令?有什么例外情况? 4、根据UCP的规定,对表面相符的单据,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那么,开证行是否能以此为理由拒绝接受止付令?为什么? 5、某案例中,信用证规定进口钢铁50000公斤,单据显示数量相符。进口商提货检验后,发现短量65公斤。因此,申请人向法院起诉受益人欺诈,要求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如果你是法官,会颁布止付令吗? 6某进口商从哥伦比亚进口咖啡豆,检验后发现咖啡豆含有毒素,进口商的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止付,陈述的理由是货物有质量问题。你觉得的请求能到法院支持吗,为什么?如果不能,起诉书应如何修改,有可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