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甲企业是生产月饼的知名老厂,从1991年6月开始在其生产的月饼上使用“佳乐”商标,2016年1月10日甲企业向注册商标局申请注册“佳乐”商标。同日,河北乙糕点厂也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佳乐”商标,打算在今后的糕点食品上使用。在此期间,山东丙糕点厂已在其生产的糕点上使用“佳乐”这一商标达4年之久。 经商标局审查,最终于2017年1月1日核准与注册。后来“佳乐”商标权人许可A公司使用该商标生产糕点。 2018年5月5日,以一项用在化妆品上的商标在法国提出注册申请,并成功获得专用权。2018年6月16日,在化妆品上就相同的商标在中国提出注册申请。2018年10月28日,又以该商标在中国提出注册申请,同时提出根据《巴黎公约》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并按时提交了有关文件。问: (1)谁能取得“佳乐”商标的专用权?为什么? (2)“佳乐”商标的有效期是几年?从何时开始计算? (3)若山东丙糕点厂要继续合法使用该商标,应通过哪些途径? (4)A公司经许可使用“佳乐”商标,应该怎样做? (5)在中国谁可以获得该化妆品商标专用权?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