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甲公司因公司机构调整需要,将担任会计工作已久的会计科调至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离岗前与接替者某在会计科长的监交下办妥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2018年10月,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会同财务科将已到期的会计资料编制清册,报请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由自行销毁。2018年11月,财政部门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原会计所记的账目中有会计造假行为,而接替者某在会计交接时并未发现这一问题。原会计说,自己已经交接了会计工作不再负责工作,况且当时按照公司负责人的指示做的,所以自己不应该再承担会计责任。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公司会计档案销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2)原会计的说法是否正确?会计工作交接责任该如何划分? (3)对甲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最终责任的是、某还是甲公司负责人?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