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收款人开户行邮寄的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应及时通知付款人并进行相应处理,()。
A.
付款人为银行的,应根据规定在债务证明到期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审核付款。
B.
付款人为单位的,在债务证明到期日上午开始营业时或签收委托收款付款通知次日起的第四天上午开始营业时根据账户余额情况,给付款行提示付款或拒付款项。
C.
债务证明为商业承兑汇票,经办确认票据是否已到期,在接到付款人的付款通知书,或自付款人签收次日起第四天未接到付款人拒绝付款通知的,可在债务证明到期日上午营业开始时,抽出专夹保管的托收凭证第三联,通过账户查询确认付款人账户可支付数。
D.
债务证明为银行承兑汇票,指定经办确认票据是否已到期,若已到期扣款,则根据银行承兑汇票卡片中的扣款会计流水,打印挂账通知书后进行付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