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资料: 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当年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产品2 000 000元,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收到80%款项,余款尚未收回。售出产品成本为1 200 000元。 (2)以银行存款支付本期全部销售产品运杂费80000元。 (3)以银行存款支付短期借款利息10 000元。(原已预提8 000元) (4)本期管理费用共计150 000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5)本期营业税金共计65 000元。 (6)A公司货款8 000元,因对方豁免无需支付,予以转销。 (7)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 000 000元,按10%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前“坏账准备”贷方余额80 000元) 要求: 1.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会计分录。 2. 列式计算本期营业利润、利润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