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题20分) . 案情:位于某市甲区的天南公司与位的海北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海北公司承建天南公司位子丙区的新办公楼,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在新办公楼的施工过程中,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工程增加工作量、工程进度款等问题发生争议。双交涉过程中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将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其后天南公司考虑到多种因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 法院在不知道双方曾约定仲裁的情况下受理了本案,海北公司进行了答辩,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法院裁定被告停止施工,法院未予准许。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双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主张原合同已经变更。被告质证时表示,对会谈时进行录音未征得本方同意,被告事先不知道原告进行了录音,而会议纪要则无被告方人员的签字,故均不予认可。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认为一审判决错误,提出上诉,并称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法院对本案无诉讼管辖权。 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二审过程中,海北公司见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本公司的主张,又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天南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天南公司考虑到二审可能败诉,故提请调解,为了达成协议,表示认可部分工程新增加的工作量。后因调解不成,天南公司又表示对已认可增加的工作量不予认可。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阅读、分析案情后,请回答下列问题: 1.何地法院对本案具有诉讼管辖权? 2.假设本案起诉前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可以通过何种途径加以解决? 3.一审法院未依原告请求裁定被告停工是否正确?为什么? 4.双方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可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为什么? 5.原告关于管辖权的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6.假设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可以如何处理? 7.对于海北公司提出的反诉,人民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什么? 8.天南公司已经认可增加的工作量,法院在判决中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