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从事土地开发与建设业务,2×16年1月1日与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相关的交易或事项有:(1)股东作为出资投入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为5600万元,地上建筑物的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供管理部门办公使用,预计使用年限均为40年;(2)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实际成本为9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当日甲公司开始在该土地上建造商业设施,建成后作为自营住宿、餐饮的场地;(3)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实际成本为14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70年。甲公司准备将其用于建设一住宅小区后对外出售。甲公司采用直线法摊销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土地使用权,且预计净残值均为零。甲公司2×16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