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开了一张人民币 20 万元的汇票,上面记载有如下内容:金额 20 万元。收款人为,付款人为交通银行某支行,出票日期为 2013 年 10 月 10 日 ,没有记载付款日期。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为支付合同款,背书转让给,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又背书转让给同,同怕有问题,要求找两个保证人,的好朋友与有在票据上签保证字样,而是另行签订保证合同,并写明一旦银行拒付,各自承担 10 万元的赔偿责任, 2013 年 10 月 30 日 持票人同到付款人处要求付款。 ( 3 )一旦付款人拒绝付款,同可以要求( )支付 2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