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旅行社2015年7月接待了一个30个上海人的旅游团,约定“喀纳斯5日游”,签订了旅游合同。 7月2日,游客从乌鲁木齐出发,当日抵达布尔津酒店,全天导游没有讲解,也没有佩戴导游证,游客问起,导游回答说已经通过考试,证书正在办理,过几日就会发下来。 第二日去喀纳斯,导游极力推荐游客参加漂流项目(每人150元),图瓦人家访项目(每人50元),减少了景点(180元)。其中,在图瓦人家访点,游客购买了2000元药材。 返回途中,游客发现药材全部为假冒产品,和导游发生争执,导游一气之下,离开了旅游团队,中止了导游活动。游客被滞留在山上1日后,方坐车返回乌鲁木齐。 由于返回时间太晚,延误了回程飞机(1000元),游客投诉,要求旅行社承担损失,旅行社称,这是导游个人行为,和旅行社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