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承包合同,其工程量清单汇总如下: (1)一般项目100万元; (2)路基土石方工程800万元(其中土方30万立方米,综合单价为10元/立方米); (3)排水工程100万元; (4)暂定金100万元; (5)在单价分析资料中上级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两项合计占工程总成本的百分之十二。 该项目的合同总价为1100万元,在实际工程施工完成的土方比工程量清单预计的土方数量少,只有25万立方米,而石方却比工程量清单预计的石方数量多,实际完成15万立方米。施工中无其他工程变更,也没有从外面调进设备和人员、但为了不影响合同工期,有100个工日的加班(单价20元/工日),增加炸药使用量10吨等(单价200元/吨)。 试问: 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工程量变化是否要下达工程变更令,理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