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下列发生的业务中,除标明为含增值税价格外,其余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甲公司2004年发生如下业务: ①2004年3月,甲公司采用以旧换新的销售方式销售A商品10件,销售价格为每件11.7万元(含增值税),销售成本每件为8万元;同时收到10件同类旧商品,回收价为每件1万元(不含增值税),甲公司将收到的90万元价款收存银行。 ②2004年4月,委托乙企业代销商品20件,每件协议价为8万元(不含增值税),每件产品成本为6万元。当年收到乙企业交来的代销清单,得知已经销售15件,甲公司尚未收到乙企业的代销款。 ③2004年7月接到丁企业的通知,获知甲公司于2004年1月销售的一批商品由于质量问题,丁企业要求退货,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总额为100万元,销售成本为8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甲公司同意丁企业退货,退货款已经支付,退货已经收到。 要求:编制上述业务的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