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4-2 】 广西A大药房诉广东B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垄断案 被告 B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抗癌药品开发的企业,经过多年的攻关研究,成功地开发出新一代抗癌药品。因该药功效良好,被告的新产品市场份额急剧上升。据公司自己的市场调查表明,该公司新开发的抗癌药品在市场上大概占有 53% 份额。原告 A 大药房,在被告成功开发新一代抗癌药品并供不应求时,被告仍然优先按时向原告发货。为了解决以前尚未销售完的老一代抗癌药品,被告与原告口头约定被告每给原告发一次新一代抗癌药品货物时,原告应从被告处进 70% 的老一代抗癌药品用于原告日常销售中搭配销售给购买者;原告必须按所有货款包括老一代抗癌药品的货款以支持被告开发其他药品;如果原告年终无法销售一代抗癌药品,原告可以按进货价格退还给被告,但原告应尽力销售老一代抗癌药品。原告按照与被告当初的口头约定,向被告提出退货返还款项。由于被告股权的变更,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发生了巨大变化,公司的新任董事长拒绝了原告的要求。原告在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违约。 请问:原告与被告就老一代抗癌药品的供销关系是属于搭售行为,还是正常的买卖行为? 【案例分析 4-3 】 A 电子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诉B电子有限公司供销违约纠纷案 原告 A 电子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原为一家国有军工企业,根据有关官方统计资料显示,其市场份额高达 69% 。被告 B 电子有限公司是新成立的一家电子产品销售公司,主要从事家用智能产品的经销业务。原被告公司签订了一份供销协议,除了其他内容,双方约定:被告 B 必须按照原告指定的价格销售原告所提供的产品,否则原告将有权停止向被告继续供货并依法追究被告违约责任。由于市场替代产品的出现以及原告所指定的商品价格偏高,导致了被告 B 电子有限公司产品的积压。为了解决产品 ( 原告生产 ) 库存积压问题以及周转公司资金,被告 B 电子有限公司特定的黄金假日进行降价促销。由于促销价格大大低于平时原告指定的最低价格,因此引发消费者的哄抢,产品销售一空。原告在得知被告促销其产品价格低于协议所指定的价格后,拒绝向被告继续提供货物,导致被告巨大经济损失。在双方协商失败后,原告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 B 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在答辩状中否认自己违约行为,认为自己的行为符合正常的商业习惯,并未实质上违反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 请问:原告的行为属于正当的合同行为还是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从事限制转售价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