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家主营大型机械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和销售的A股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下列资料中商品售价及提供劳务中均不含增值税。2007年年度财务报表报出批准日为2008年2月10日。2007年发生如下情况: (1) 2007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1000万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该大型设备成本为75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800万元,经计算折现率为7.93%。假定甲公司2007年1月6日发出商品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170万元,并于次日收到增值税额。 甲公司财务部门认为,分期收款的方式销售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金额分期确认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2007年1月6日发出商品时,将库存商品成本转为发出商品,收到170万元的增值税额作为预收账款处理,并于2007年12月收到款项时确认200万元销售收入和150万元销售成本。 (2) 2007年7月1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设计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丁公司设计A、B两种型号的设备,合同总价款为3000万元,设计项目于2008年4月1日前完成,项目完成后由丁公司验收;丁公司自签订合同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款项,余款在设计项目完成后由丁公司验收合格后5日内付清。2007年7月4日甲公司收到丁公司支付的合同总价款30%的款项,至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完成整个项目的设计进度为60%,实际发生设计费1300万元,预计完成整个设计项目发生设计费650万元。 甲公司财务部门认为,该项设计合同总价款30%的款项已经收到,不存在风险,将其确认为2007年的收入,同时将已经发生的成本结转为当期的费用。 (3) 2007年12月2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公司销售一台大型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该设备的总价款500万元(含安装费,该安装费与设备售价不可区分);丁公司自签订合同起5日内预付设备总价款的40%,余款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公司验收后付清,该设备的实际成本为420万元。2007年12月24日,甲公司公司支付合同总价款40%的款项。2008年1月8日,甲公司派技术人员前往丁公司进行安装调试该大型设备,2008年1月24日安装调试完成,甲公司发生安装费6万元。经验收合格,丁公司于2008年1月28日付清了设备余款。 甲公司财务部门认为,该设备已于2007年发出,虽然安装调试工作在2007年12月31日尚未开始,但该设备已于2007年发出,调试工作于2007、年年度财务报表报出批准日前完成,属于2007年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故将该设备的总价款确认为2007年的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 要求:分析甲公司财务部门对于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说明理由,如有错误写出正确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