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甲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拟将8、F两项分部工程分别分包给乙、丙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8-1所示(单位:天),各项工作匀速进展。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未将委托给监理单位的监理内容和权限书面告知施工单位。甲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乙施工单位《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文件和分包合同等材料,申请批准乙施工单位进场,建设单位将该报审材料转交给项目监理机构。 事件2:甲施工单位与乙施工单位签订了B分部工程的分包合同。B分部工程开工45天后,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造成乙施工单位停工15天,窝工损失合计8。修改设计后,8分部工程价款由原来的500增加到560。甲施工单位要求乙施工单位在30天内完成剩余工程,乙施工单位向甲施工单位提出补偿3的赶工费,甲施工单位确认了赶工费补偿。 事件3:由于事件2中B分部工程修改设计,乙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延期的要求。 事件4:专业监理工程师巡视时发现,已进场准备安装设备的丙施工单位未经项目监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问题】 1.事件1中,分别指出建设单位、甲施工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甲施工单位提交的乙施工单位分包资格材料还应包括哪些内容? 2.事件2中,考虑设计修改和费用补偿,乙施工单位完成B分部工程每月(按30天计)应获得的工程价款分别为多少?B分部工程的最终合同价款为多少? 3.事件3中,乙施工单位的做法有何不妥?写出正确做法。B分部工程的实际工期是多少天? 4.事件3中,B分部工程修改设计对F分部工程的进度以及对工程总工期有何影响?分别说明理由。 5.写出项目监理机构对事件4的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