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身份证有效替代:临时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公安部门刑具的户籍证明(有照片加盖公安印章)、军人证、未满18周岁的用学生证报名的允许用学生证参加考试。
B.
身份证无效替代:身份证复印件、过期身份证、工作单位或学校开具的证明、市民卡、医保卡、社保卡、银行卡、结婚证等。
C.
如身份证和准考证(其中一证未带),确定能够在本场考试结束前让他人送到,让签考生承诺书,允许入场应考,但不能在签名册签名,送到后补签,否则视作空白卷处理,不装订,并明确告知考生考试无效;
D.
准考证可以到招办补打;考试通知书可到学校,上江苏考试院网站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