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某船承运一批货物,由大连港运往美国洛杉矶。在大连港装货期间,船上某船员在甲板上抽烟,不小心将烟头掉入船舱,旋即引发火灾,致使已装上船的货物中有 8 00 吨被焚毁。剩余的货物全部装妥后,船舶启航开往洛杉矶。途中,1号货舱不知何故又发生火灾,火势猛烈,如不立即采取措施,整条船舶都有被焚毁的危险,因此,船长下令向1号货舱中打入海水,最终,火被扑灭。事后经检查发现,装在1号货舱中的2000吨货物,1000吨被全部焚毁,另1000吨货物由于被海水浸泡,也已完全丧失商业价值。在随后的航行中,船长命令二副应定期对每个货舱的货物进行查看,以免再发生类似的事故。但某一天,二副在查看完货物后,却忘记将2号货舱的舱门关紧。是夜,海上突起风浪,海水从未关紧的舱门处涌入2号货舱,致使装在该舱中的货物中有1 5 00 吨遭湿损而全部报废。货物到岸后,货方向承运人索赔上述全部货物损失。 1 如果你是本案的主审法官,请对上述各项货损的损害赔偿责任之承担作出判决,并说明理由。(不考虑具体的赔偿数额及责任限制等因素) 2 上述损失中哪些单独海损?哪些是共同海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