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在对A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A公司于2002年5月6日由B企业、C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8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2005年8月9日,A公司获准发行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同年10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A公司的股本总额达到1.32亿股。 (2)2006年10月25日,B企业将所持A公司股份680万股转让给了宏达公司,从而使宏达公司持有A公司的股份达到800万股。直到同年10月30日,宏达公司未向A公司报告。 (3)为A公司出具2007年度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在2008年3月10日A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布后,于同年3月20日购买了A公司2万股股票,并于同年4月8日抛售,获利3万余元;E证券公司的证券从业人员认为A公司的股票具有上涨潜力,于2008年3月15日购买了1万股A公司股票。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上市后,其股本结构中社会公众股所占股本总额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B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以及宏达公司未向A公司报告所持股份情况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和买卖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