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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会审制中最为典型的是 “”。经过“”,分别对死刑人犯作出“情 实 ”、“缓決”、“可矜”、“留养”四种不同决定,最后奏请皇帝批准。关于这四种 结果,以下解释错误的是( )
A.
所谓 “情实”,就是罪情无疑、适用法律恰当,没有任何宽宥理由,应奏请 于当年处死
B.
所谓 “缓决”,就是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拟定继续监待来年秋 审再决
C.
所谓 “可矜”,就是案情虽属实,但有可疑或可矜之处,拟定免于死刑,改为流刑或徒刑。所谓“留养”,就是案情虽属实,但犯人有父母年老无人赡养或香火无法传承之情形时,则允许其留养父母或存留承嗣
D.
所谓 “缓决”就是死刑缓期执行,一般是缓期两年执行。所谓“留养”就是犯人有严重疾病,允许其留下来先养好病,相当于今天的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