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 17% ,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 10% ,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法进行核算,有关该业务的资料如下: ( 1 )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 392 000 元; ( 2 )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 58 000 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 3 )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 10 000 元; ( 4 )材料加工完成,甲企业收回该委托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 要求: <1> 计算甲企业应支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 计算甲企业收回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3> 编制甲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