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执行 8 年后被减为有期徒刑 15 年,在有期徒刑执行刚满 3 年时,又因伤害狱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对甲应重新执行原无期徒刑
B.
乙犯强奸罪已被判处 8 年有期徒刑,执行 5 年后,又在监狱内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 7 年有期徒刑,同时被发现原判决宣告以前还犯有盗窃罪,被判处 6 年有期徒刑。对乙应当先将盗窃罪的 6 年有期徒刑与强奸罪的 8 年有期徒刑实行并罚,在 8 年以上 14 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如果决定执行 11 年有期徒刑,则再将故意伤害罪的 7 年有期徒刑与没有执行的 6 年( 11-5 )有期徒刑并罚,在 7 年以上 13 年以下决定执行的刑罚
C.
丙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4 年,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执行到刚满 2 年时,丙又犯盗窃罪被判处 3 年有期徒刑。对丙应先执行 3 年有期徒刑,并在 3 年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继续执行剩余的 2 年剥夺政治权利
D.
丁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刑满释放后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同时被发现在犯盗窃罪之前还犯有强奸罪且未超过追诉时效,被判处有期徒刑 8 年。对丁应在 8 以上 11 年以下决定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