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 2018 年7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假定发生的运费不考虑增值税扣除问题): (1)2日,向东风公司同时购进甲乙两种材料。甲材料2500千克,单价30元,计价款75000元,增值税为12750元;乙材料4000千克,单价20元,计价款80000元,增值税为13600元。发生运杂费1300元,所有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运杂费按材料的重量比例分配) (2)3日,上述购进甲乙两种材料全部已验收入库。 (3)6日,以现金购买厂部用办公用品500元。 (4)10日,仓库发出材料一批,用途及金额(单位:元)如下: 甲材料 乙材料 合计 生产A产品耗用 35000 35000 生产B产品耗用 20000 20000 车间一般耗用 2000 2000 厂部管理部门一般耗用 1000 1000 合计 55000 3000 58000 (5)12日,向银行借入半年期借款300000元,年利率6%,利息按月预提,按季结息,款项存入银行。 (6)12日, 企业开出转账支票23400元购入机床一台,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金额20000元,税额3400元。 (7)13日,上交税费15600元 (8)16日,采购员二胖预借差旅费1800元,以现金支付。 (9)22日,三胖报销差旅费1360元,不足款项以现金补付。 (10)31日结转本月份职工工资: 生产A产品工人工资 200000元 生产B产品工人工资 150000元 车间管理人员工资 43000元 厂部管理人员工资 30000元 合计 430000元 (11)31日,计提本月份固定资产折旧30000元,其中车间用固定资产25000元,厂部管理部用5000元。 (12)31日,将本月发生的制造费用转入“生产成本”,并按照生产工人工资比例在A、B两种产品之间分配。 (13)31日,本月A产品全部完工,B产品全部没有完工,结转完工A产品1000件的成本。 (14)31日,计提本月短期借款的利息费用。 (15)31日,以银行存款支付业务招待费1200元。 (16) 3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不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买价34000元,增值税5780元,运杂费1200元,设备已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