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师佳儿童用品厂系经营儿童用品及电器配件的个体企业,为获取非法利润,多次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经查明,2002年10月至11月期间,先后生产假冒“SONY”、“maxell”、“KONICA”、“PHILIPS”、“TDK”及假冒“”等注册商标的磁盘4.5万张,非法营业额9万元。 经核实,“SONY”、“maxell”、“KONICA”、“PHILIPS”、“TDK”、“”商标系日本索尼株式会社、日立麦克赛马尔株式会社、柯尼卡株式会社等8家企业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这些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均包括第9类“磁盘”等。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商标的商品未经商标持有人许可。该儿童用品厂的行为属于侵犯( )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