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10日晚上,(女)骑自行车下班回家。当车骑至一转弯处时,被持刀隐藏试图抢劫的拦住,被吓得不知所措,抢得的手表一块,现金200自行车一辆。抢,瞥了一眼,见四处无人,欲强奸。此时已镇定许多,当向扑来时,蹲下捡起一块砖头,用力砸向,致其昏迷,趁机将手表、200元现金取回,骑车离开现场。因夜已深,害怕,就准备休息,路旁的一户农家中,随女主人的孙女同住一室。清醒后返回家中,在院内发现了的自行车,就问其母是否有一女子来过,并向担白抢劫一事,得知后怕其子受罚,遂告知,与其孙女同住,睡在外侧,遂持杀,得知后不加阻拦,反而为其准备麻袋和绳索,进屋后,持刺向睡在外侧的人,待床上无动静后和一起将尸体拖出,准备装入麻袋进行掩埋。这时和才发觉被杀者是的女儿,原来回家后的情况被惊魂未定难以入睡的听到,她为保卫自己将的女儿推出外侧,里侧在被子里放进枕头作掩怖,在和准备埋尸体时,趁机从窗户逃走。错杀女儿的行为如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