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小电器的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11月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50件自产A型小电器,价税合计取得收入51500元; 2.将2件自产A型小电器送给客户试用; 3.将使用过的一批包装物出售,价税合计取得收入2472元; 4.将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出售,原价40000元,售价15450元。 要求计算: 1.销售50件自产A型小电器的增值税为( )元 A.1545 B.1500 C.8755 D.7482.91 2.赠送2件自产A型小电器的增值税为( )元 A.61.8 B.60 C.340 D.397.8 3.该企业出售使用过的包装物的增值税为( )元 A.0 B.47.54 C.48 D.72 4.该企业出售使用过的设备的增值税为( )元 A.0 B.297.12 C.300 D.450 5.该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为( )元。 A.1932 B.1977 C.1677 D.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