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类型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2 400万元,建筑主要材料及构配件占合同价的60%,工期为8个月。承包合同规定: 1.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工程预付款。 2.预付款应从为施工工程的主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预付款时起扣。 3.过程进度款按月结算。 4.业主自第1个月其,从承包商的月进度款中按10%的比例扣留保留金,直至扣到合同价的5%为止;保留金的50%与竣工验收后返还给承包商,剩余的50%直到1年保修期期满后返还。 5.业主供料价款在发生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 6.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10万元。 经签证的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以及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和构配件价值见表6—19。 【问 题】 1.该工程的预付款为多少?预付款从第几个月起扣? 2.每个月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多少?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