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日,甲公司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A上市公司股票100万股,支付价款1000万元(其中包括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60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为2.5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500元。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2018年5月1日,购买A上市公司股票时: (2)支付相关交易费用时: (3)假定2018年5月20日,甲公司收到A上市公司向其发放的现金股利60万元,并存入银行。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4)假定2019年3月20日,A上市公司宣告发放2018年现金股利,甲公司按其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计算确定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为80万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5)假定2018年6月30日,甲公司A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860万元;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A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240万元。 (6)假定2019年5月30日,甲公司出售了所持有的全部A上市公司股票,价款1 2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