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技术,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生研发支出合计2 000 000元,银行存款支付。经测试该项研发活动完成了研究阶段,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进入开发阶段。2018年发生开发支出300 000元,假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的开发支出资本化条件。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为39000元,均通过银行存款支付。2018年6月30日,该项研发活动结束,最终开发出一项非专利技术。甲公司根据以上业务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注:“研发支出”、“税费”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单位:元) 分录1、2017年发生的研发支出 分录2、2017年12月31日,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属于研究阶段的支出 分录3、2018年,发生开发支出并满足资本化确认条件 分录4、2018年6月30日,该技术研发完成并形成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