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甲与乙发生争执,甲被乙当众侮辱。一天后,乙得知甲到商店买了一把菜刀,认为甲是要持刀报复自己,于是回家拿了猎枪后到甲家将甲杀害。乙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问:该说法成立吗? 参考法条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