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人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类型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2400,建筑主要材料及构配件占合同价的60%。工期为8个月。承包合同规定: (1)业主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20%的工程预付款; (2)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预付款时起扣; (3)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 (4)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人的月进度款中按10%的比例扣留保留金,直至扣到合同价的5%为止;保留金的50%于竣工验收后返还给承包人,剩余的50%直到1年保修期期满后返还; (5)业主供料价款在发生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 (6)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10。 经签证的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以及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和构配件价值如下:表1工程结算数据表 单位: 月份 1 2 3 4 5 6 7 8 实际完成工作量 220 340 360 380 360 300 260 180 业主直供的材料和构配件价值 15 23.5 17 28.5 21 18 10.5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