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个公司均为上市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各年度均按照净利润的10%和5%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有关资料如下: (1)2002年1月1日甲公司以1200万元购入乙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的50%(即1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 (2)乙公司2002年1月1日股东权益有关账户的贷方余额为:“股本”账户为2000万元,“资本公积”:账户为200万元,“盈余公积”账户为50万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为250万元。 2002年3月5日,乙公司股东大会同意由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即每10股派现金股利0.5元,合计分配现金股利100万元,股权登记日为2002年4月25日。乙公司200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未应付股利。 乙公司2002年一季度除实现净利润引起股东权益总额增加外,无其他变动事项。乙公司 2002年一季度实现净利润80万元。 (3)2002年3月29日,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甲公司以持有的乙公司 20%的股权和一项账面原值为300万元、已提折旧50万元的固定资产,抵偿所欠丙公司债务9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该部分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600万元,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00万元,已提减值准备50万元。此项债务重组于4月1日完成。 (4)丙公司对应收甲公司900万元的款项已20万元的坏账准备。丙公司对取得的乙公司20%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并按10年平均摊销股权投资差额;2002年末对该项投资减值准备30万元。丙公司对取得的固定资产立即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10万元,采用年数总和法折旧,2002年末对该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万元。 (5)2002年7月1日,乙公司完成一批于2001年7月1日发行的、总面值为1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4%,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业务;转换时,乙公司该批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面余额为1040万元,市值为1250万元,全部转为普通股500万股。甲、丙两公司未持有乙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2002年度乙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400万元,其中1~3月实现净利润80万元,4~6月份实现净利润120万元。 2003年1月20日乙公司股东会作出年度利润分配决议: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140万元,按2002年年末股本总数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股。乙公司2002年年报于2003年 1月28日对外报出。 要求: (1)编制2002年1月1日甲公司购入乙公司普通股的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2002年3月5日因乙公司股东大会同意由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的会计分录。 (3)编制甲公司2002年3月31日确认损益调整的会计分录。 (4)编制2002年4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 (5)计算甲公司因持有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确认的2002年度投资收益。 (6)编制甲公司因持有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确认的2002年4月~12月的投资收益的会计分录。 (7)计算乙公司对外报出的200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项目的金额。 (8)假设丙公司自2003年1月1日起将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的剩余尚可使用年限调整为4年,其他条件不变,计算丙公司2003年对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