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20×2年发生以下有关交易性金融投资的经济业务: (1) 20×1年8月1日,在证券市场购入乙公司同年5月1日发行的5年期、年利率6%、每张面值为1 000元的企业债券30张,实际支付买价30 000元,交易费用500元。该债券每年5月1日和11月1日付息两次。当年11月1日,收到半年利息900元存入银行;20×1年12月31日,该债券公允价值为29 900元;20×2年3月1日,出售上述全部债券,扣除交易费用后,实际收到价款30 750元。 (2) 20×1年9月1日,在证券市场上购入丙公司股票10 000股,实际支付价款45 000元(含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取的现金股利600元),另支付交易费用400元。9月16日,收到现金股利600元。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每股4.40元。20×2年3月10日,出售上述丙公司的全部股票,扣除交易费用后,实际收到价款55 000元。假定甲公司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对外提供财务报告。 要求: 根据甲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