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农场和平安保险公司订立一份汽车保险合同,正大农场共45两车,一次投,保险费为87600元。合同规定:保险方有权对农场的汽车进行安全检查,并且规定了安全检查的时间和程序,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公司多次会同交通管理部门对农场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农场拒绝检查。保险公司仅从外观发现农场的车辆保养状况普遍不好,不安全因素较多,就书面建议农场对8辆超过大修期带病行驶的8吨卡车进行停业大修,但农场不理会,一个月后,先后有2辆这种8吨卡车肇事,车辆损失12万元,农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过调查认为,肇事的2辆车均是保险公司曾书面建议农场停产大修的车辆,农场不听建议造成了保险事故的损失,保险此不负赔偿责任。保险方的决定是否合理,请填写”是“或”否“( ),运用的保险原则是( )(请填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