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出资5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定为宏远科技有限公司,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时,对企业名称修改后予以登记。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合同,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0万元的货物。丙不知甲对乙的授权限制,供货,但是企业未按期付款。另外,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与本企业签订了设备供应合同。 思考: (1)甲将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命名为宏远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合法? (2)个人独资企业名义和丙签订的标的额为20万元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乙与个人独资企业订立设备供应合同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