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2008年取得以下收入: (1)为某公司雇员,每月工资3000元且于当月15日发放。 (2)2008年该公司开始实施雇员持股激励,实行股票期权计划。2008年6月28日,该公司授予股票期权50000股,授予价2.5元/股;该期权无公开市场价格,并约定2008年12月28日起可以行权,行权前不得转让。 (3)2008年12月28日以授予价购买股票50000股,当日股票在上证交易所的公平价格6元/股。 (4)2008年3月份因拥有上市公司股票而分得股息5000元;2008年4月份,转让所有股票,取得转让净收入45万元,同月转让其他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转让净所得30万元,在境外未缴税款。 (5)2008年12月底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此外,还担任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8年从该公司取得董事费收入15万元,将其中的5万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红十字事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全年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股票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4)股息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5)董事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6)12月份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