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9日,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投保辽AUXXXX桑塔纳2000型轿车,保险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4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1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人保额1万元;不计免赔附加险等,保险生效期限为2007年4月20日零时。 2007年4月21日11时27分,向保险公司报案,2007年4月20日13时30分,辽AUXXXX车辆由本人驾驶,从沈阳市开往朝阳市,在朝阳市101国道路段,因避让车辆操作不当,驶入公路左侧路沟边,撞到树上,造成车辆损失,本人受伤。 该事故经当地交警处理,认定负全部责任。经委托当地保险公 司对受损车辆定损,车辆损失31626元。受伤司机在当地医院简单处 理后回到沈阳继续治疗。 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提交的索赔单证后,对于被保险车辆保险生效当日在外地出险产生疑问,经查询该车辆上期保险记录时发现,该车已经半年之久了,经委托调查公司查实:1、事故发生后当地的保险公司没有查勘该车辆事故第一现场,该车辆定损是在车主将车辆送到当地的修理厂家后进行的,时间已经是报案后的第二天了。2、当地交警查勘了事故第一现场,但是,处理事故现场的交警对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不能确认,并说事故发生在一两天内的现场,无法确认准确时间。3、了解访问事故发生地群众,反映该处发生过车辆肇事,事故车辆曾经停放在现场2天时间。4、了解当地几家医疗单位时,在当地的一家医院中发现受伤司机在2007年4月19日16该医院进行治疗拍照的X光片,但是由于是门诊处理,没有保留病志材料。5、询问肇事受伤司机,受伤司机还是咬定发生事故的时间是200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