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05年7月的有关业务如下: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 (2)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5万元(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货物已验收入库; (3)本月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1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40.4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货物已移送。 (4)2005年6月留抵税额为5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免、抵、退”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