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珠宝企业向社会招聘一名销售主管,前往应聘,双方协商洽谈中,向企业提交了以往在多个企业担任过销售主管的书面材料。企业对的工作经历相当满意,于是双方协商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企业聘用为销售主管,试用期 3 个月;全权负责企业销售业务,并对销售部人员的聘用享有决定权。劳动合同签订后,企业要求上班工作。 两个月后,该企业经过调查发现,所说的在多个企业担任过销售主管纯属虚构。为了避免继续工作可能产生的问题,企业当即做出了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因此发生劳动争议。 请结合本案例,对本案的焦点、企业做出决定的合法性以及争议处理作出分析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