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2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损益类账户累计发生额如下: 科目名称 借方 贷方 主营业务收入 700000 主营业务成本 525000 税金及附加 14000 管理费用 17000 销售费用 35000 财务费用 4000 营业外收入 14000 营业外支出 40000 该公司所得税率为25%,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按本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从税后利润中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20000元。假定该企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年初贷方余额为50000元。 要求: (1)编制有计分录。 (2)计算该企业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及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