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27日,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通过拍卖取得了A市(非经济特区)城市规划区内一地块,并与国土管理部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地块为商品住宅开发用地,合同规定的该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出让最高年限,从土地交付使用之日开始计算。2005年7月27日,在缴纳了出让金和相关费用后,该土地被交付给甲公司使用。2005年8月30日,甲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申请改变土地利用条件,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并变更了出让合同。甲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经过一段时间的建设后,甲公司将该项目的销售权独家委托给乙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2006年2月15日,以5600元/m2的价格预购了该项目中的一套98m2房屋。甲公司于2007年5月30日将房屋交付给。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甲公司申请改变土地利用条件必须经过()的同意。A.出让方 B.房地产管理部门 C.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甲公司在施工招标过程中,应向()个以上的施工单位发出邀请书。A.2 B.3 C.4 D.5 该住宅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负责组织实施。A.甲公司 B.乙公司 C.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按相关规定,乙公司因销售给房屋所收取的代理费用不得超过()元。A.2744 B.13720 C.16464 D.16500 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为()。A.2075年6月26日 B.2075年7月26日 C.2075年8月29日 D.2077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