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0年有关资料如下: (1)甲公司2010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190,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余额为10,具体构成项目如下: 单位: 项目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收账款 60 15 交易性金融资产 40 10 可供金融资产 200 50 预计负债 80 20 可税前抵扣的经营亏损 420 105 合计 760 190 40 10 (2)甲公司2010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 610。2010年度相关交易或事项资料如下: ①年末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根据税法规定,转加的坏账损失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②年末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根据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③年末根据可供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资本公积40。根据税法规定,可供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④当年实际支付产品保修费用50,冲减前期确认的相关预计负债;当年又确认产品保修费用10,增加相关预计负债。根据税法规定,实际支付的产品保修费用允许税前扣除。但预计的产品保修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⑤当年发生研究开发支出100,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化研究开发支出可以按50%加计扣除。 (3)2010年末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及其计税基础如下: 单位: 项目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应收账款 360 4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420 360 可供金融资产 400 560 预计负债 40 0 可税前抵扣的经营亏损 0 0 (4)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未来的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会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 (2)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各项目2010年末的暂时性差异金额,计算结果填列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表格中。 (3)根据上述资料,逐笔编制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关的会计分录。 (4)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2010年所得税费用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