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应当招标的工程未招标的,施工合同属于无效,不适用解除。因为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有效
B.
施工中建筑材料大幅上涨,施工企业亏损严重。施工企业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因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前提必须是对方严重违约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而材料涨价是当事人应承担的商业风险
C.
5月12日发生强烈地震,在建工程全部被毁。5月15日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承包合同。5月17日承包人收到该通知,5月18日承包人回复同意。则该合同解除的时间应确定为5月17日而不是5月18日,因为发包人通知解除符合法定条件,属单方解除。对方同意也好不同意也好,通知到达即解除
D.
承包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认为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质量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承包人认为自己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完全可以通过整改予以解决,并不构成根本违约,要求继续施工或者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关于该争议,承包人可以在3个月内提出异议并请求质监站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