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和果酒。2013年5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购进业务:从国内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增值税13.6,由于运输途中保管不善,原材料丢失3%;从农民手中购进其自产的葡萄作为生产果酒的原材料,取得收购发票,注明价款10;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劳保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增值税0.06。(2)企业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以前月份购进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成本5。该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3)销售业务: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00,本月应收回60%货款,其余货款于6月10日收回。销售果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同时收取优质费3.51。假定本月取得的相关凭证符合税法规定并可以在本月抵扣。该企业财务人员在申报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3.6+10×13%+0.06=14.96()销项税额=(200+15)×17%=36.55()增值税额=36.55-14.96=21.59()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1)~(4)小题。该企业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