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公司提供15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7月31日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6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了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将15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7月1日,丙公司先运了100台精密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7月8日将100台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7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5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7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50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50台精密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7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10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试分析: (1) 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2) 甲公司7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 (3) 乙公司10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 (4) 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