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对乙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5 000万元。为进行业务整合,剥离辅业,2019年2月3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甲公司持有乙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支付购买价款8 000万元。考虑到丁公司的资金压力以及股权平稳过渡,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丁公司2019年3月31日之前支付4 000万元,先取得乙公司30%股权;2019年12月31日支付剩余4 000万元,取得乙公司剩余70%股权。根据协议约定甲公司在丁公司第二次支付款项2019年12月31日前仍然控制乙公司。 假定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考虑乙公司2019年3月3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相关事项的影响。 要求:编制甲公司个别报表与上述交易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