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居民,为一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2007年取得以下所得: (1)每月取得合资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9800元; (2)2月份,为某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报酬30 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 (3)3月份,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折合人民币15000元,已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1500人民币取得完税凭证; (4)4月1日~6月30日,前往B国参加培训,利用业余时间为当地三所中文学校授课,取得课酬折合人民币各10000元,未扣缴税款;出国期间将其国内自己的小汽车出租给他人使用,每月取得租金5000元; (5)7月份,与同事杰克(外籍)合作出版了一本中外文化差异的书籍,共获得稿酬56 000元,与杰克事先约定按6︰4比例分配稿酬。 (6)10月份,取得3年期国债利息收入3888元;10月30日取得于7月30日存入的三个月定期存款90 000元的利息(银行按年利率1.71%结息); (7)11月份,以每份218元的价格转让2006年的企业债券500份,发生相关税费870元债券申购价每份200元,申购支付相关税费350元;转让A股股票取得所得24 000元; (8)1~12月份,与4个朋友合伙经营一个酒吧,年底酒吧将30万元生产经营所得在合伙人中进行平均分配; (其他相关资料:银行定期存款自存款当日计息、到期日不计息,全年按365天计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回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全年工资薪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某企业为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应的个人所得税; (3)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4)从B国取得课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出租小汽车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6)小汽车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8)银行应扣缴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9)转让有价证券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0)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