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了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便委托了一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期间和缺陷责任期期间的监理工作。在基坑支护中,项目的监理机构认为本工程使用该项新技术存在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下达了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认为该相信技术通过了有关部门的鉴定,不会发生安全事故,仍然继续施工,于是项目监理机构报告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干预下才暂停施工。 施工单位复工后就此事引起的损失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索赔,监理单位也认为项目监理机构 “小题大做”,致使工程延期,要求监理单位对此事承担相应责任。 在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按竣工验收的规定,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未能及时组织验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第 45天发生台风,致使已完成的部分工程损坏,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其损坏部分进行无偿修复,施工单位不同意无偿修复。 问题: 1)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的哪些做法不妥,说明理由;2)建设单位的哪些做法不妥?3)对施工单位采取的新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做哪些工作?4)施工单位不同意无偿修复是否正确,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