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土工程项目分为A、B、C三个单项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分别确定了三个中标人并签订了合同。A、B、C三个单项工程合同条款中有如下规定: 1.A工程在施工图设计没有完成前,业主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家总承包单位承包该工程的施工任务。由于设计工作尚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合同条款中规定: (1)乙方按业主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甲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3)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2.B工程合同额为9000万元,总工期为30个月,工程分两期进行验收,第一期为18个月,第二期为12个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下列情况: (1)工程开工后,从第三个月开始连续四个月业主未支付承包商应付的工程进度款。为此,承包商向业主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并提出对拖延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计利息的要求,其数额从监理工程师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息。业主该四个月未支付工程款作为偿还预付款而予以抵消为由,拒绝支付。为此,承包商以业主违反合同中关于预付款扣还的规定,以及拖欠工程款导致无法继续施工为由而停止施工,并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2)工程进行到第10个月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出通知,指令压缩国家基建投资,要求某些建设项目暂停施工,该项目属于指令停工项目。因此,业主向承包商提出暂时中止执行合同实施的通知。为此,承包商要求业主承担单方面中止合同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3)在复工后的工程后期,工地遭遇当地百年以来最大的台风,工程被迫暂停施工,部分已完工程受损,现场场地遭到破坏,最终使工期拖延了两个月。为此,业主要求承包商承担工期拖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和赶工的责任。 3.C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工期按工期定额计算,工期为550天。但在施工合同中,开工日期为1997年12月15日,竣工日期为1999年7月20日,日历天数为581天。 问题 1.A单项工程合同中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总价合同形式是否妥当?合同条款中有哪些不妥之处? 2.B单项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3.C单项工程合同的合同工期应为多少天? 4.合同变更价款的原则与程序包括哪些内容?合同争议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