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生效后,、、投资30万元人民币注册成立了一家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点位写字楼。2007年8月,在受事务所委派给一家上市公司做年度报告时,因弄错了重要数据,导致该上市公司股票下跌,虽及时采取措施,损失仍近百万元。该上市公司上门索赔,此时,事务所租用写字楼的管理方也来催要一个月的房租5万元。本人因受刺激过深,患上了神经分裂症,经法院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各题。 如果该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那么对于造成客户公司损失的责任承担和写字楼租金的承担问题,下列哪一项或几项说法是正确的? A.应该对客户公司的损失承担无限责任 B.、应该对客户公司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C.、不对客户公司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D.、、均对写字楼租金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