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市民携小水果刀被拘 3 日 律师称警方涉滥用权力 v 是河南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 1 月 28 日下午 1 点左右, 和同事一起乘公交车去公司参加会议,下午 2 点 30 分左右,两人在 州万客来公交站下车。说,他在大街上正走着,一名穿便装的陌生人忽然拦 住他,在他眼前晃了一下证件说 “ 我是洁云路派出所的 ” ,让他 “ 配合一下工作 ” 。说话 间,陌生人搜走了他裤腰上挂的钥匙和身份证,接着让他上了一辆白色普通面包 车,将他带到了洁云路派出所(现名 “ 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二分局 ” )。 v 告诉记者,在洁云路派出所,他将自己身上所有证件都掏出来给交给警方, 以证明自己不是坏人,希望警方能尽快让他走,别误了公司的会议。但警方人员 不为所动。其中一名警官称他钥匙链上的折叠水果刀是管制刀具。他赶忙解释说, 小水果刀是在正规超市购买的,如果知道是管制刀具自己也不会购买,更不会串在 钥匙链上。随后,四名警方工作人员先把他送到情报室进行采血样、取指纹、拍照 等;之后,将他送进禁闭室;再后,也就是当晚的 7 点 36 分左右,警方工作人员将 他了二七拘留所。 3 天后,也就是 1 月 30 日上午 9 时左右,他被从二七拘留所放 了出来 。 v “ 3 天的时间虽然不长,但足以让我刻骨铭心一辈子。 ” 说, “ 我钥匙链上挂的 这把小水果刀是不久前在州供销第一分公司左右邻超市购买的,一家合法正 规超市,因觉得水果刀精美体积又不大,所以串在钥匙链上。自己从小到大遵纪守 法,怎么就因为这把小水果刀成了 " 阶下囚 " 。 ” v 记者仔细查看并测量了在同一超市再次购买的同款小刀:刀身长 63 毫米,刀 鞘长 95 毫米。小刀的说明书上如是写道: “ 材质优良,设计独特,外形美观,体型小 且特有塑料刀鞘,外出旅游等携带更加方便安全。适合各类瓜果、蔬菜、薯类削皮 等。 ” v 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二分局治安大队副队长 19 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 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 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 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 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按照公安部发布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中的第 3 项: “ 带有自锁装 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 叠刀具 ” 属于管制刀具。所带刀具完全符合这一标准。(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3 年 2 月 20 日,有删节) v 结合上述材料和本讲有关知识,讨论分析法的本质。